2006年5月18日 星期四

捐出獲利是一種新的贖罪券嗎?

好久沒有政治新聞會讓我覺得如此的荒謬了。

從上次吳淑珍把炒股獲利捐出一部份的事件開始,一直到這次趙建銘家庭決定把獲利一部份捐出,事情的發展好像演變成「只要捐出獲利的所得,就等於除罪」這種奇怪的邏輯。不管任何事後的補救,都無法掩蓋既成的事實。如果這個事實無罪,何須轉移大家的注意力,或是用另外一種方式予以『補償』? 如果這個事實有罪,又豈是捐錢可以掩蓋的?雖然我們不是天主教國家,但是看起來這些大頭症患者,正想要以金錢購買贖罪券,替自己除罪啊~

1 則留言:

  1. 我正在和夫夫說呢
    今年我們就別繳稅算了
    被抓到了再來捐給慈善機構...
    要搞大家一起搞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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