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3日 星期一

[選擇] 愛情作為一種信仰,誰先說再見


『擁有美好刻骨銘心的十六年,然後孤獨悲傷的度過餘生』比較好?還是『選擇不那麼愛的人,這樣即使病痛猝死,也不至於太悲傷?』


公主在這篇裡這麼說著。


我記得小郁在她的某篇文章裡面寫過一段話,大意是說『對於「伴侶」這件事情怎麼能不挑,那是要一起過一生的人』(如果有記錯請原諒)


每次聽到有人說『那是你標準太高了』,或是說『你太挑了啦』,腦子裡面的OS就是『我為什麼要跟一個我自己覺得不夠好/不夠愛的人一起生活下去呢?』只是因為寂寞?只是因為社會上期待一個人成家作為一種成功的標準?我卻以為,如果遇不到自己覺得夠好/夠愛的人,就不會為了對方付出所有的心力,這樣其實是很....沒禮貌的,對另一方也不是一件公平的事情。(好吧,應該要避免討論是不是對對方公平這件事情,畢竟人只能管到自己,不應該揣度不是屬於自己的範圍以外的事情)。


所以我選了前者,這樣其實就沒有誰先走誰後走的 issue 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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